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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担任保证人,您该注意什么?
2017-05-26 11:12:19 点击数: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了安全起见,常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进行担保。保证人提供保证当然会有风险,但是有时候碍于情面,保证人也不好推辞。那么,作为保证人,您应该注意什么呢?正赢律师告诉您!
1.从保证方式来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只有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所谓的“不能履行”的意思就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就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因此,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则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就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地位是同等的,债权人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且法律予以支持。此种情况下,作为保证人风险则较大。
因此,在选择保证方式时,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且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即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如果没有明确保证方式为何种,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其为连带责任保证。
2.从保证期限来看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后,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此时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则保证人可以以免除保证责任为之抗辩。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与债务人相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注意:若约定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由此可看出保证期限的重要性,保证人正确把握保证期限可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3.从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来看
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若保证人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或者出现胁迫、欺诈行为保证人撤销了保证合同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且保证人提供保证时,针对的是债务人当时签订的主合同的内容。若主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且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那么保证人对于变更的部分,在对己不利的方面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从债权债务的转让来看
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与保证人即可。但是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经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也必须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于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现在,你准备好担任一名保证人了吗?知道在担任保证人时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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