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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2017-05-26 11:09:25 点击数: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每一个职工就是它的细胞,组成着这个企业的管理与运营;对于一个员工来说,作为企业的一份子,承载着自己的理想与事业。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职工与企业之间“相爱相杀”,发生矛盾也是常有的事。如今劳动者越来越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

 

正赢律师提醒您,如何合理、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一、首先明确何为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发生了劳动争议,有哪些途径解决呢?

1、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里的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仲裁


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但是协商和调解并不是必经的环节,因此劳动者若不愿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务中,用人单位的登记机关上显示的地址就是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登记机关在市工商局的,由市劳动仲裁委管辖,登记机关在工商分局的,由该工商分局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管辖。

 

(2)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注意:劳动仲裁委受理劳动仲裁案件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4、诉讼

 

  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三、劳动者应该注意保留哪方面的证据 ?

(1)来源于用人单的证据。如与用人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注意: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般采取免收(十元)的方式。


劳动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作为一名劳动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也要维护自己该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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